上海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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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是保证接收工作能全面了解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和安排了解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和安排毕业生工作,办理各项录用工作、户籍和社会保障手续的基础。 •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及内容 对于档案管理工作来讲,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及时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并进行归档,确保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齐备和准确无误,对于缺少的材料应及时办理补充手续。 一般来说,毕业生档案材料应该包括下列基本材料: 高中阶段学习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高考资料带等; 大学阶段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大学成绩单、就业报到证(白色联)、体检表、入党和入团的资料等。 对于研究生来说,还有研究生阶段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转递要求 毕业生办理后离校手续后,学校应及时将毕业生的档案按照规定转递。 为保证大案转移的安全和保密,档案转递方式一般为机要传递或管档机构专人提取,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等。为了保证档案转移的准确和有序,各校应有档案去向纪录,包括毕业生个人信息、毕业去向、档案去向及办理人签名等内容。 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必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不可随意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管档资格的单位和机构。 •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具体转移方法 • 获得《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对于获得《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其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档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 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没有档案管档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须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移至生源所在地,如果本市用人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该类毕业生档案的,用人单位在与中心确认委托手续后,可以通知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移至中心。若用人单位不需要委托管理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 3. 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档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档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用人单位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等手续,其档案应该直接转移到家庭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 4 .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档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档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 5. 升学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升入本科学校,其档案直接转移到录取学校。 6. 其他情况毕业生档案的转移 对于其它情况下的毕业生档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移手续。 •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办理办法 凡进沪就业申请上海户籍获准通过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以及已落实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由接收单位申请办理档案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手续。对于准备出国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可以由个人申请办理档案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档案原则上直接转移到家庭所在地区的区职业介绍所。 • 办理程序 第一步:毕业生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告知学校将 用人单位需要委托中心管理的毕业生档案转移至中心; 第二步:查询档案到达。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毕业生通过本中心网站 www.firstjob.com.cn 或者直接到中心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若档案已到达,凭所需材料直接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取得《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凭接收单位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 www.firstjob.com.cn 下载)办理;如同时办理落户中心集体户口,需要同时提供《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白联);《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两张;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取得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由毕业生凭接收单位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居住证)》(可通过网站 www.firstjob.com.cn 下载)办理;同时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高等学校进沪就业通知单》复印件。 留学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凭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直接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 • 档案日常手续办理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档案保管在中心的人员提供如下档案日常服务: • 办理各类证明:亲属证明、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未婚证明、考研究生证明、申办企业负责人审查证明、存档证明等; • 办理《劳动手册》、录用及退工手续; • 办理档案接收、转递; • 办理其他与档案相关的业务。 • 2005 年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和上门领取 各高校可以通过机要的方式转递毕业生档案,也可以批量整理好后联系中心人事代理部有关上门领取: 联系电话: 62524523 联系人:杜诗民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 OO 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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